日本金融牌照 FSA
一.牌照介绍
众所周知在监管要求方面,日本金融机构将会对包括比特币在内的数字货币有严格的监管。FSA表示,将会把日本的数字货币放在全方位监管的框架之下,这包括监控内部系统、检查客户资产保护机制,以及可能的现场检查。FSA表示,将会把日本的数字货币所放在全方位监管的框架之下,这包括监控内部系统、检查客户资产保护机制,以及可能的现场检查。
2017年9月30日,日本日本金融厅(FSA)正式向11家数字货币牌照申请机构颁发首批数字货币运营许可,另外17家数字货币运营商则正在接受审核。日本作为全球第一个国家,迈出第一步,建立了数字货币商的监管条例,并明确了数字货币商的运营準则。作为首家可以为各大数字货币商、区块链技术商、 ICO机构申请办理日本金融厅的营运牌照,允许在全球包括中国的地区合法地经营数字货币经纪商业务,业务,ICO发行业务。
金融厅是外汇保证金业务的主要监管部门,日本的金融监管实行的是混业监管,即由金融厅独家对银行业业、保险业及非金融机构进行全面监管。对外汇保证金业务机构的监管,主要包括定期检查(半年或年终等)、随时检查以及商每月末提供报告等形式。
金融厅是日本金融监管的最高行政部门。日本银行的法定职能是独立执行货币政策,在法律上并不兼负银责任。但由于执行货币政策需要了解和把握金融业的运行状况,因此,新《日本银行法》第44条规定, 为行使其职能,有权与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签订检查合同,并在合同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检查。日本银行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,督促和指导金融机构对其经营中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有效管理。
儘管金融厅与日本银行的分工有所不同,检查重点明显不同,但银行监管事实上变成了双重监管。为了" 职"而又有交流合作,新《日本银行法》第44条第3款规定,应金融厅长官的要求,日本银行应向金融厅结果并允许金融厅职员查阅相关资料。在实际工作中,金融厅和日本银行的职员实际上经常互换资讯,形配合的密切关係。此外,为了不加重被检查金融机构的负担,双方通过协商机制协调对同一金融机构的现日程安排。
二、组织架构
金融厅是由日本内阁府直属管辖的,日本内阁府由日本总理府、经济企划厅、沖绳开发厅合併而形成。日府负责日本的经济财政、科学技术、防灾政事、沖绳以及北方政策、共生社会、国民生活、安全公共事务宏观政策、地方各级都、道、府、县的制度的普及体制。
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委任的金融大臣和副大臣是金融厅的最高负责人;金融厅长官、证券监视委员会事会计师事务所直接统领的。
金融厅长官共设有4个部门:
(1)审判官:担任行政处罚的行政审判;
(2)总务企划局:制定与实施金融厅的总体规划和金融制度;
(3)检查局:对地方各金融机构进行检查;
(4)监督局:对地方各金融机构进行检查。
证券监视委员会事务所:主要负责对审查市场、证券分析、行政调查、公开惩罚、处罚事项进行核查会计师事务所:主要负责对会计师考试的实施、监察负责人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等等。
三、监管职能
(1)规划金融制度;
(2)对银行、保险公司、金融商品所等市场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和监督;
(3)设置金融产品的市场规则;
(4)制定企业会计标準和其他债务相关的事项;
(5)监督注册会计师、会计事务所;
(6)面向确立具有国际性协调功能的金融行政的国际机关,以及参与到两国金融协议;
(7)监察金融商品市场规则的遵守状况等
监管目标
金融厅的设立是为确保日本金融系统的稳定,又同时是保护存款人、保单持有人、有价证券等投资者利益进金融便利化为目的的。
牌照申请
从事金融工具业务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由日本首相进行登记。
四、日本金融牌照FSA申请流程
申请从事金融工具业务的人员,必须首先向首相提交书面申请。打算从事I类金融工具业务的外国法人必指定一名代表人员(该代表须掌管所有办公室或日本分公司的业务)。
1.书面申请应包含:
(1)商号或名称;
(2)法人资本额或出资总额;
(3)负责人姓名(如为外国法人的,包括日本办事处代表人员);
(4)雇员姓名;
(5)从事业务类别;
(6)总部名称和地址,以及其他办事处;
(7)其他业务类型,如有;
(8)《内阁府条例》规定的其他事项;
2.除递交书面申请外,还应附上以下档:
(1)保证书,证明声明或记录真实,并已陈述或记录重大事项,其业务不违反公共利益,人事结构足以工具业务,有一定的业务损失风险管理能力等;
(2)《内阁府条例》规定的陈述业务内容和方法的档;
(3)公司章程、注册证明等;
3.若公司章程为电子形式的,则应提交电子版章程;
4 .《内阁府条例》规定的实收资本计算方式。
报告要求
从事I类金融工具业务的金融工具业务运营商的会计年度为4月1日至第2年3月31日。金融工具业务运营商
(1)按照《内阁府法令》的要求,编制和保存会计账簿和凭证;
(2)编制各会计年度会计报告,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首相提交会计报告,报告其业务或况。必要时,为保护公众或投资者利益,首相可公布全部或部分会计报告。
(3)编制说明文件,解释业务和财产状况,并可受公众检查。
(4)依据《内阁府法令》,建立与买卖量或其他证券或衍生品成比例的金融工具责任準备
(5)除用来补偿与买卖或其他证券或衍生品相关的损失以及由《内阁府法令》规定的其他情况外, 责任準备金不得被挪用。
(6)在减去固定资产和《内阁府法令》规定的任何其他资产后,计算申报资本、準备金和其他资金总额险(证券价格波动或其他原因)总额之间的比例,也就是资本与风险比例,并于每月底或《内阁府法令》情况下向首相报告。
(7)资本与风险比率应不低于120%;
(8)金融工具业务运营商可截至3月、6月、9月和12月最后一天编制资本与风险比率档,并保存三个公众检查。
从事非I类金融工具业务的金融工具业务运营商必须:
(1)按照《内阁府法令》的要求,编制和保存会计账簿和凭证;
(2)编制各会计年度会计报告,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首相提交会计报告;
(3)编制各会计年度说明文件,解释会计报告内容,并保存一年,以备公众检查。
后续维护:
首先保障日本办公室的正常运营,以及雇佣员工的日常工作制度。每年要向日本金融厅提交年度财务和审计报告,报告内容大包括虚拟货币的详细、客户量、手数、手续费用、客户资金量等。获得牌照后的所有运营相关的费用,需要由商支付。
五.申请或者併购日本金融牌照FSA费用
4.1 协助申请牌照
我司为贵公司提供一站式服务,可以全方面帮协助公司申请牌照:
1、协助客户办理董事办理合规更正;
2、撰写的商业计画书、运营方案以及合规方案;
3、準备与撰写申请材料;
4、撰写反洗钱条例及反恐怖组织融资条例,以及条例的日常操作方案;
5、申请过程中,负责回答由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提出的问题。
6、若监管机构需要我们提供其余文案或相关说明,我们将负责撰写及提交。
4.2 协助併购牌照
我司根据客户要求,借助自身强大的平台,搜索合适的标的:
1. 通过自身特有的管道资源,根据客户要求筛选合适的标的牌照公司
2. 对标的公司进行前期的审查,确定标的公司在反洗钱、债务、法规方面乾净
3. 协助客户对接资源,安排面谈,起草MOU
4. 协助客户安排律师进行尽职调查DD,审计核算
5. 协助客户準备最终的协议SPA
6. 协助客户完成牌照监管部门审批,报备,转换
7. 协助客户进行税务、银行帐户、注册处等过户